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晴隆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晴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晴隆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全州、全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深刻汲取“9·24”盘州市盘关镇山脚树煤矿运输胶带着火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县中秋、国庆及往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及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六十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全县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全县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及往后一段时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聚焦“中秋、国庆”重要时段,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覆盖所有行业领域,不漏一企一岗一环节一设备,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县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段 棚 县委书记
熊华禹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吕 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常务工作)
副 组 长:唐 力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谭云疆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姚友斌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赵廷波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贺伯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 娜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 淼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邓瑞兰 县政府副县长
王济凯 县政府副县长
杨 雄 县政府副县长
刘筱青 县法院院长
黄 波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罗 阳 县政府办主任
刘 雄 县委办副主任
王 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 鑫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廖 师 县委办副主任、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梁朝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支雄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委办主任
谢 雄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 戢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高云 县法院副院长
查南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周 县财政局局长
黄 伦 县教育局局长
吴春山 县发改局局长
周兴禹 县民政局局长
胡 磊 县司法局局长
陈天翼 县公安局政委
杨 鑫 县工科局局长
胡曰坤 县住建局局长
韩国瑞 县交通局局长
袁 华 县能源局局长
陆开伦 县应急局局长
蒋闽川 县水务局局长
黄应凯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素梅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刘 珂 县卫健局局长
范 勇 县市监局局长
刘坤权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刚 县林业局局长
陈立柱 县统计局局长
杨 军 县供销社主任
何汝凡 县气象局局长
杜声刚 县公安交管局局长
罗 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丁 浩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吕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罗阳、陆开伦同志兼任,综合调度、档案收集等日常事务由县安委办负责。
四、工作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一条主线”“二个结合”重点组织“五个专项”“十三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其他行业比照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大排查大整治。
(一)一条主线:晴隆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按照《晴隆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晴安〔2023〕5号)既定目标和行动内容,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三个层面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按照四个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二)二个结合: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当前各行业领域正在组织开展的各类整治行动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一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常态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行动,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二要结合当前各行业领域正在组织开展的各类整治行动。如:燃气行业当前正在按照《晴隆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行业当前正在按照《晴隆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部署推进非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三)五个专项: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应急管理
1.有限空间作业。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规定,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作业相关人专项培训、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及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防护措施、发包管理等。
2.粉尘涉爆作业(除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炸药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作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应演练,粉尘防爆相关的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锁气卸灰、除杂、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措施情况等。
3.特种作业。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纳入特种作业目录的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特种作业升级管理等情况。
4.特种设备操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重点检查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情况等。
5.应急管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等情况。
(三)十三个重点行业
1.煤矿。重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的检查管控,盯紧看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三类”重点煤矿和瓦斯、水害、顶板“三类”主要灾害。对煤矿企业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各系统稳定性、可靠性情况;瓦斯治理攻坚、瓦斯抽采利用、防突工作开展情况;水害防治和顶板管理情况;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安全投入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停产整顿的煤矿整改及复产验收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防坠罐跑车、防冒顶坍塌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个人防护用品情况,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防边坡垮塌、高处坠落以及爆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外包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等情况;严查违法违规开采、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进行建设等行为。对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和防溃坝情况,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各环节安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和临崖、临水的生产储存装置(或库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4.民用爆炸物品。对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民爆器材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整治《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及信息不一致仍从事爆破作业、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过期、出具报告的单位资质、安评类型、安评结论不符合要求、超量储存、现场炸药和雷管混堆混放等重大隐患。
5.道路运输。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车辆尤其是“两客一危”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和酒后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的专项检查。
6.水上运输。重点整治营运船舶违规挂靠经营和超载运输货物、旅客、违章航行以及未履行安全自查制度等重大隐患。
7.建筑施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等情况。
8.城镇燃气。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主体合法性、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建设、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管理、安防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用户安全宣传、入户安检、报修及维抢修、事故管理等;燃气用户端重点检查“瓶、管、灶、器、阀”配置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现场安设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9.工贸。对企业生产、使用、存储、运输以及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开展有限空间、粉尘防爆等专项执法检查。
10.消防。对商(市)场、养老院、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以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旅游。对旅游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施设备、船舶、游客聚集场所、恶劣天气应对、地质灾害防范等旅游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2.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宾馆、商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工贸、煤矿、非煤、建筑施工、危化和燃气等重点行业和企业适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特种设备及气瓶充装站等安全生产情况等。
1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及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消防验收情况及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安全指示标志及监控设备完好性、岗位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其他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研判行业风险特点和中秋、国庆重点时段及往后一段时间风险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消除隐患,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取得实效。
(二)深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检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真正消除。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对在工作不力、走过场,存在严重工作疏漏、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送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情况。
(三)协调联动,全面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各单位或部门一是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至县安委办备案。二是按照《晴隆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会商研判工作机制》要求,每天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对本辖区、本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报告报至县安委办。三是针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经会商研判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每天按时报县安委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县安委办负责挂牌督查督办。四是要每日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见附件)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后报段棚书记、熊华禹县长、邓召秦主任及吕军常务副县长。五是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至县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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