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 2021 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公告的通知》(黔农通告〔2020〕1号)和《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 2021 年珠江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农通〔2021〕40 号)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内所辖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全县境内全部天然水域(江河、湖泊、水库等)。
二、禁渔时间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严禁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活动,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二)在禁渔期内,严禁各水产经营户、餐馆等一切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
(三)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一)晴隆县境内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晴隆县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执法过程中,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0859-7610039
莲城派出所:0859-7610749
光照派出所:0859-7820246
花贡派出所:0859-7862063
茶马派出所:0859-7830550
鸡场派出所:0859-7926110
三宝派出所:0859-7928000
中营派出所:0859-7880469
沙子派出所:0859-7931054
碧痕派出所:0859-7952198
大厂派出所:0859-7962510
安谷派出所:0859-7981488
紫马派出所:0859-7980377
长流派出所:0859-7890155
特此公告。
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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