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晴隆县欲飞石刻等55处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的通知
晴府办发〔2022〕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欲飞石刻等55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涉及水利、道路等项目建设及维护工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程序报批。
1.欲飞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刻为中心,东10米,南100米,西4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10米,北20米,西40米,南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2.晴隆城垣
保护范围:以西城门城垣为基准,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3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安南卫署旧址
保护范围:以天井为中心,往北6米至围墙,南5米至围墙,东10米至围墙,西12米至党校教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3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4.任可澄题字碑
保护范围:以任可澄题字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3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5.金竹凼石棺墓
保护范围:以北端石棺墓为基准,东5米,南15米,西25米,北1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各延伸7米。
6.哈马庄摩崖
保护范围:以摩崖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7.凤凰苗墓群
保护范围:以北端墓为基点,往北10米至围墙,南15米至围墙,东8米至围墙,西10米至堡坎。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8.斗母阁和尚墓
保护范围:以墓塔为中心,东南西北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3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9.小屯坡营盘遗址
保护范围:以小屯坡营盘遗址残墙为基准,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0.晴隆县地下党成立旧址
保护范围:以天井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3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1.中寨水井
保护范围:以水井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2.哈马关
保护范围:以关口为中心,北至原320国道,东10米至古驿道,南8米至遗址墙端,北9米至遗址墙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13.竹山井和尚墓塔
保护范围:以墓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4.袁世凯题字碑
保护范围:以题字碑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5.玉皇阁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6.杨宗英墓
保护范围:以墓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7.咸池洞天摩崖
保护范围:以摩崖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8.吴氏庄园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残墙为基准,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19.吴家祠堂
保护范围:以祠堂围墙为基准,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0.塔坡和尚墓
保护范围:以阁楼式塔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1.隆真和尚墓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2.陇盛海墓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3.梁海墓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4.李氏祠堂
保护范围:以祠堂踏步为中心,东至耕地堡坎,西至村委会办公楼,南至通组路外沿,北至通组路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5.吉星桥
保护范围:以桥面中心为基准,西13米至小路外沿,东15米至小路外沿,往北10米,往南1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26.哈马关乡规碑
保护范围:以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3米至通组路,西1米抵堡坎,南抵彭柱海民居,北至孙忠友民居为建设控制地带。
27.独秀山明墓群
保护范围:以东端,南端,北端,西端墓为基准,各外沿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8.白岩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洞口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9.碧痕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0.白岩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1.照壁沟摩崖
保护范围:以摩崖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2.长安庙遗址
保护范围:以原址遗留基础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至吴昌学.范高武民居,北至刘念凯民居,向西.南各延伸3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3.下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洞口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4.晴隆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陵园围墙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5.盘江歌节场
保护范围:以320国道2310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6.南观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残墙为基准,东西南北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7.沐国公墓
保护范围:以保护碑为中心,东3米至刘松耕地,西3米至罗耕生耕地,南3米至赵老旦耕地,北3米至刘松耕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8.莲云城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四周残墙为基准,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39.胡源神道碑
保护范围:以胡源神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0.大田岩脚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洞口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41.龙家坟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2.狮子头遗址
保护范围:以蓄水池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3.碧痕营摩崖
保护范围:以摩崖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南西北7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4.白岩坉遗址
保护范围:以残存屋基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5.碧玉洞
保护范围:以洞口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6.铁锁桥
保护范围:以桥面中心为基准,东至朱家民石像,西至碉楼,南北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桥东端为中心,往北70米,往南50米。往东15米,往西3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47.大洞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洞口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48.干洞歌节场
保护范围:以干洞洞口为中心,东西南北向外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各延伸15米。
49.哈马写字崖
保护范围:以写字崖为中心,东南西北向外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0.中营洞墓葬
保护范围:以有碑墓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1.东观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5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2.莲城书院遗址
保护范围:以遗址踏步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3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3.七星石刻
保护范围:以北侧石孔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7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4.王发祥墓
保护范围:以墓碑为中心,东西南北各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55.窑上墓群
保护范围:以胡源墓为中心,向北延伸5米.向南延伸10米.向西延伸5米.向东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沿为基准点,东西南北1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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