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晴隆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州直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对相关工作作了部署,为方面公众全面理解《调整行政许可》具体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对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切实贯彻落实黔府办发〔2020〕36号文件精神,特制发《晴隆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主要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保障要求
一是建立审改、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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