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就晴隆县城区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东北社区、中心社区、南街社区、五里村、蔡家村、阿妹戚托小镇,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 100 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2.城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银行、通讯、供电、供水、加油站等企事业单位。 商场、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其他重点消防区域。
二、限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的城区所有地方为限放区,在限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除夕夜、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十四、十五),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事项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除现场处理外,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在限放区域也要带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带头防止空气污染。
2.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的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烟花爆竹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城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761439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晴隆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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